.  定额包括浆砌块石、料石、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共5 21个子目。

. 本章定额适用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。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,按第一册“通用项目”相应定额执行。

. 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、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,如发生上述项目,可套用有关定额。

. 拱圈地膜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,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。

. 定额中调制砂浆,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,如采用人工拌制时,定额不予调整。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 

1.      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,嵌入砌体中的钢管、沉降缝、伸缩缝以及0.3m3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。

2.       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。